證券代碼:300159 證券簡稱:新研股份 公告編號:2020-001
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0年1月9日北京時間13:00;
(2)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1月9日,其中:
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過互聯(lián)網系統(tǒng)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月9日9:15至2020年1月9日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的地點:新疆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融合南路661號一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董事會秘書葉芳女士
6、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創(chuàng)業(yè)板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1人,代表股份335,364,48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2.5022%。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335,037,38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2.4803%。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3人,代表股份327,1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219%。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4人,代表股份1,383,1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928%。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1,056,0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709%。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3人,代表股份327,1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219%。
(3)公司部分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0年度向金融機構及類金融企業(yè)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暨預計擔保額度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335,278,38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對86,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257%;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297,0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3.7749%;反對86,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2251%;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審議通過《關于補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因原獨立董事楊陽先生申請離職,本次股東大會補選張小武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任期至第四屆董事會屆滿。張小武先生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已經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無異議審核。
總表決情況:
同意335,255,88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對86,6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258%;棄權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274,5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2.1481%;反對86,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2613%;棄權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5906%。
(三)審議通過《關于控股子公司為控股孫公司銀行借款業(yè)務提供反擔保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335,255,68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對108,8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2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274,3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2.1336%;反對108,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866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公司聘請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師事務所楊有陸、于雷律師見證會議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會議召集人具備召集本次股東大會的資格;出席及列席會議的人員均具備合法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北京天兆雨田律師事務所關于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3、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研股份2020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果統(tǒng)計表》
特此公告。
新疆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